第七百一十三章 犯罪心理
第七百一十三章 犯罪心理 (第2/2页)“她单独出去,就是最好的诱饵。对方要么派人盯梢,要么直接下手灭口,不管哪一种,都会露出马脚。”
施棋眼中闪过了然,轻轻点头道:“你是想借她,逼那个藏在暗处的术士现身。”
“没错。”我一边应着,一边悄悄观察着几人反应:“你们真什么都想不起来?那个许诺免医药费的人,身上就没有半点特殊的气息、半点印记?”
我话音落下的瞬间,黄毛的眼皮猛地狂跳,指尖不受控制地抽搐了一下。
我身形一闪,如鬼魅般扑到他身前,一把揪住他的衣领将人狠狠拽起!黄毛发出一声闷哼之后,眼睛里的神都散了,看上去就像是被人换了一双假眼睛。
“总算是让我找到你了。你身上被人钉了窃视咒印。”我指尖按在黄毛的后颈上,那里藏着一粒淡到几乎看不见的暗红色血点。
施棋脸色一凝,低声道:“对方一直在通过他,窥视我们的一切。”
“你要找的人是他?”
我冷笑一声道:“这不就是凶手一定会回到案发现场的理论吗?”
“凶手一定会回到案发现场”并非绝对的法律或刑侦铁律,而是犯罪心理学和刑侦实战中流传极广的高概率经验假说。
这个说法最早成型于西方早期刑侦学,并因犯罪学、侧写学的普及,只是后来被影视、小说放大,才变成了一句听起来像“铁律”的台词。
按照犯罪心理学的说法,凶手会回到现场,有五个核心动机:
最现实的动机:是销毁证据、取回遗留物,也就是凶手作案时,在慌乱中掉落物品、留下工具、遗落随身物;或者担心指纹、血迹、痕迹被发现,必须回去抹掉或者掩盖这些迹象,这是生存本能。
最谨慎的动机: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死亡,那是凶手怕对方没死透、能指认自己、或者能爬走求救,必须亲眼确认“风险已消除”,才敢安心逃离。
第三种理论就是反侦察,凶手混在围观群众里,看警方勘查范围、问话重点、有没有锁定自己。
也有一些凶手,是为了心理满足与仪式感,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连环凶手,他们会把现场当作“作品”,重返是为了回味犯罪过程,获得掌控感、支配感,完成某种心理仪式。这类人不仅会主动回来,甚至会多次回来。
最后一种,就是受到了潜意识驱动,这些人多数都是临时起意、冲动杀人的凶手,没有周密计划。潜意识驱使他回去看一眼;他们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要靠近,只是控制不住。
所以,“凶手会回到犯罪的现场”的理论,正式表述应该是:“非职业、非流窜、非周密预谋的凶手,极大概率会重返或靠近案发现场。”
如果凶手是职业杀手、反侦察能力极强的惯犯、或者跨区域流窜作案,就会完全切断与现场的情感链接,不会再回到现场。